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广州市海珠区蓝信封留守儿童关爱中心 。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周文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致力于构建志愿者与留守儿童长期的朋辈间心灵交流的平台,引导留守儿童确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唤起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广泛关注,共创平等互爱的和谐社会 。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 华新一街12号2601房 与法人登记证书载明地址一致。住所变更的,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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